第三十三条

有效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用于高速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于就近的活动隔离栅进行掉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