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或者货物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车辆或者货物实际管理人应当进行转移处理。实际管理人不能及时转移处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