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或者货物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车辆或者货物实际管理人应当进行转移处理。实际管理人不能及时转移处理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