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六十二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居)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