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采用清洁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农业育苗钵、绿化草毯、土壤改良有机炭肥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工业用纤维、人造革填充剂等产品;扶持发展秸秆编织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