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