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