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对黑土地保护不力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