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因突发事件造成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