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突发事件造成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