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