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牧、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涉及黑土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耕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耕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并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