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依法没收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移交不动产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具体管理处置规定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