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黑土地等优质耕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八倍以下;(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