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