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新的用途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