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当研究家校合作、家园共育的内容、方法等,与家庭协调一致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