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中,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