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等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探索实施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示范应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