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普及应用和互信互认,打造利企便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已经建设的政务服务系统应当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府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办公等数字化改造,提高政府运行效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