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数字技术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