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改造,推动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培育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药店等新业态,支持数字技术在医学检验检测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中医药科创城数字化建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