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技术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