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汽车和零部件、航空装备、机电装备、现代针纺、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造,支持智能工厂、共享工厂、数字车间、个性化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