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汽车和零部件、航空装备、机电装备、现代针纺、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改造,支持智能工厂、共享工厂、数字车间、个性化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