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