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