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