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绿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