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异地运营、异地返程时滞留待租的,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