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市、县(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三)遵守法律、法规。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