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运营许可延续;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许可方式、许可条件和出租汽车投放量等决定是否准予延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