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大型公共设施项目时,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