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