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农田水网管理,确保农田水网畅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合生产能力,依据《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