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的,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