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等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通信运营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嘎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