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和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