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未经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