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未经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