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园、商场、机场、车站、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城镇公共广告栏、街区灯箱广告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