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工作。农牧林水渔业等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牧业学校,农村牧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技术知识。科技服务中心、文化站(室)应当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向农牧民宣传普及种植、养殖、加工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