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