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五十条已废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法无偿提供;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意见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请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