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