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晋祠、兰村、娘子关、辛安、神头、郭庄、古堆、柳林、延河、三姑、坪上、马圈、天桥、洪山、龙子祠、霍泉、水神堂、城头会、雷鸣寺等泉域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