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