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放气球未指定专人值守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