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对于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制止。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