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表决。因特殊情况不能或者不宜使用表决器的,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