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一般应不迟于当年第三季度末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