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如果主任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