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气象灾害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权限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