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活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的;(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